2011年9月1日星期四
小遊戲還有廣告影響力嗎?
最近有幾個機會,接觸到不同的客戶﹝廣告主﹞,大家似乎都會提到一樣的一個問題,就是在網路上利用遊戲作行銷活動還有用嗎?網際網路已經進入我們的生活超過15年的時間,而利用網路這個媒體來作行銷也有近10年的時間,當社群網路、行動上網這類新鮮的名詞不斷的出現在我們周圍時,在網路上作個小遊戲吸引消費者?這件事情似乎也變得沒有那麼吸引人了。
小遊戲的濫用
換個角度看,也許是大家對於遊戲的認知就是那幾樣,打地鼠、小蜜蜂、賽車等等,簡單的遊戲似乎大家都會作,也好像分不出有甚麼差別。再加上某些濫用的狀況,例如某個同樣形式的互動遊戲,也許是預算或其他不可知的因素,被不斷的套用在不同的品牌或商品上;對於消費者來說,那也是種不斷的疲勞轟炸。
放大一點來看,當廣告主花了預算,作了行銷活動。如果今天讓消費者的認知或接收訊息有了錯誤,甚至會傷害到品牌或產品本身的價值,那就失去了網路行銷活動原本要達到的原意了。
符合品牌或行銷策略的互動
換個角度來說,我們所應該要尋找或追求的,應該是對於品牌或產品行銷有幫助的互動遊戲。遊戲本來就是大家都有興趣,並且願意接觸的一種互動形式,如果還可以讓消費者在互動過程中接受到訊息並且對產品/品牌產生好感,那何樂而不為。
國外的好案例
就像今年的坎城廣告來說,獲得了網路廣告銅獅獎的Google Chrome FastBall活動,就善用了影片與互動遊戲結合,沒有複雜的機制或者是複雜畫面,簡單的互動就可以把Google所提供的各項服務說明得一清二楚。
參考網址:http://bbhgraze.com/awards/google_10/google_chrome_fastball/
台灣也有好案子
國內也有同樣有趣的案例,例如台新銀行目前正在執行的「人人都是畢卡索」活動。企業贊助藝文活動原本就是件美事,但要如何讓大家都被這樣的訊息所普及,甚至進一步藉著網路社群或其他的方式散布出去,就是個大課題了。
對於消費者來說,不是每個人天生就是藝術家,就有辦法隨手塗鴉就成名畫。但透過有趣的簡單機制,網友只要簡單的拖放/點選步驟,就可以完成一幅屬於自己的印象派創作。再透過Facebook等社群網路的力量,短短的兩周,就已經累積了4,566件作品,並且吸引了14,737人次的瀏覽量
參考網址:http://www.art2011ts.com.tw/picasso/
回到專案的本身,這是一個從客戶本身行銷目標案出發的創意構思,而不是強行把一個既成的小遊戲硬套到行銷網站中。也許在前期對於客戶跟代理商都需要花上更多的溝通成本,廣告主需要更清楚自己的目標跟方向,而代理商須要在策略目標的大前提下發會最大的創意,對雙方都是更好的形式,相信也會有更好的結果產出。
符合需求的創意及執行團隊
更進一步來說,廣告主應該需要回頭省思,到底他們需要跟消費者作甚麼樣的互動,須要讓消費者接收到甚麼樣的訊息。而廣告主所需要的,應該是一組能夠了解客戶的廣告與行銷目標的團隊,並且能夠據此提出符合策略的創意提案。唯有當雙方都在朝著一致的目標前進,才能就減少彼此時間及成本的浪費,並且達成廣告或行銷策略中的具體目標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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